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曹张新村530-1-601)
发布时间:2024-01-03 15: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2017002580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曹张新村530-1-601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01月 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