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23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1-22 09: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梁溪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23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3〕509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23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955公顷、芦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4.2452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4.7407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