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金太湖国际城961-2202)
发布时间:2024-01-29 15: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2016005216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金太湖国际城961-2202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01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