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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市2023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1-30 10: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23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30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23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安镇街道查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263公顷(其中耕地0.0141公顷)、先锋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422公顷(其中耕地0.0020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云林街道云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541公顷(其中耕地0.1863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226公顷(其中耕地0.2024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区安镇街道查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822公顷,云林街道云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385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207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13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76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22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2436公顷。

  二、请你区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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