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内堤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13号)
发布时间:2024-01-31 13: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宜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内堤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39号),你市上报的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内堤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芳桥街道龙眼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743公顷(其中耕地0.0083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周铁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8506公顷(其中耕地0.0089公顷)、彭干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322公顷(其中耕地0.0110公顷)、沙塘港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632公顷、未利用地0.0620公顷、周铁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561公顷(其中耕地0.1580公顷)、未利用地0.0467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2764公顷(其中耕地0.1862公顷)、未利用地0.11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市周铁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405公顷、欧毛渎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223公顷、沙塘港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046公顷、周铁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505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179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3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946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315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6.9074公顷。
二、请你市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内堤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