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江阴市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S122省道段)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14号)
发布时间:2024-02-01 13: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4-00106
- 发文日期
- 2024-02-01
- 公开日期
- 2024-02-01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4〕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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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08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460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5.595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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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S122省道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42号),你市上报的江阴市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S122省道段)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璜土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353公顷(其中耕地0.7298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璜土镇高栗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53公顷(耕地)、未利用地0.0611公顷、花港苑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761公顷(其中耕地1.6951公顷)、未利用地0.2160公顷、启港苑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704公顷(其中耕地0.5864公顷)、未利用地0.0353公顷、石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732公顷(其中耕地0.3566公顷)、未利用地0.1480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4603公顷(其中耕地3.3732公顷)、未利用地0.46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市璜土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11公顷、花港苑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738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749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6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0.871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08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460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5.5957公顷。
二、请你市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江阴市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S122省道段)项目建设用地,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