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编号:WXZRZYGH2024-003)
发布时间:2024-02-19 11: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效能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为我局提供行政类和民事类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服务内容
行政法律顾问:
(一)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合法性、廉洁性意见。
(二)协助我局开展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对行政决策、法律风险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作为决策依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我局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进行合法性论证;
(四)参与处理我局重大疑难举报投诉、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参与听证、调研、调查等活动;
(六)依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等活动;
(七)协助我局进行执法案件的法治审核。
(八)为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资源管理、规划管理、林业管理、不动产登记及其他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九)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十)办理我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民事法律顾问:
(一)草拟、修改、审查我局对外民事活动中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二)依委托代理仲裁、债权申报、民事案件,参加庭审、听证等相关诉讼活动;
(三)协助我局开展对外民事行为合法性审查,对相关决策、法律风险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为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源管理、规划管理、林业管理、不动产登记所涉对外民事行为提供法律咨询;
(五)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六)办理我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参聘条件
(一)参聘单位的条件
1.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2.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3.具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4.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本市范围内,目前无代理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或与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有关政府部门的争议案件。
(二)服务团队负责人的条件
1.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连续执业时间满10年,具有较高的行政法或民法专业水平,丰富的自然资源规划类法律服务经验;
3.熟悉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行政或民事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
三、参聘所需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办公所在地位于无锡市区或承诺服务期内在无锡市区设立办公场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情况等;并提交本单位和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
(三)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执业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经历等情况,团队人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参聘行政法律顾问或民事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
(五)行政法律顾问:近5年为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法律顾问服务的情况;为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提供行政法律服务和案件代理的情况;
民事类法律顾问:近5年为行政机关提供民事法律顾问服务的情况;为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土地出让等提供民事法律服务和案件代理的情况;
以上报名资料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有参聘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4年2月23日之前将参聘材料一式6份送至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411室;联系电话:0510-81827581;每日9:00-11:00,13:00-17:00),报送人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材料。
(二)审核评定。对照选聘条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择优确定入选单位。
(三)公示。将入选名单在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法律顾问聘期
受聘法律顾问单位聘期一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家单位仅可在行政法律顾问和民事法律顾问中选择一项参与选聘,不可同时报名。同时报名的单位取消本次参聘资格。
(二)未受聘的单位和律师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