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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14: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4-00347
发文日期
2024-04-17
公开日期
2024-04-30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规〔2024〕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管理,土地,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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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推进“保交楼”工作,但部分楼盘在交付后,仍因抵押等问题不符合办证要求。为更加有效推进“保交楼”工作,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学习借鉴周边城市做法,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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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不动 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管理监测中心,各金融机构:

  为了妥善化解房地产市场保交楼等项目涉抵押的不动产登 记有关问题,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是指国有建设用地或地上建筑物抵押时,以幢(套)为不动产基本单元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量化,建立房地一一对应关系。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以房屋可售建筑面积为量化指标,以幢(套)可售建筑面积与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值为量 化计算口径。可售建筑面积为房屋规划建筑面积扣除公建配套面 积后余值。

  三、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可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备案) 时,可通过系统对接查看权属证书、登记簿等方式核对项目所在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量化的办理情况。

  五、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量化登记的项目,房地 产开发企业可按幢或套注销国有建设用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并 按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不动产预告登记、首次登记等 登记,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

  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但未实施量化的项目,未申 领过预售许可(销售备案)证的,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六、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但未实施量化的项目, 需再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备案)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可根据需要,会同抵押权人按“一事一议”原则,向自然资源规 划部门申请核减已售部分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办 理。

  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对有量化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跟踪服务;同时加大数 据共享力度,保持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登记楼盘表信息的一致性, 提高登记服务效率。

  八、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金融机构应深化不动产登记金 融合作,提升不动产金融、登记服务水平。金融机构应进一步理 顺贷款审批机制,优化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共同推进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工作,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交付和登 记。

  九、本通知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 2029年5月31日止。实施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 知为准。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

2024 年 4 月 17 日

  相关链接:《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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