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30 14: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4-00351
- 发文日期
- 2024-04-17
- 公开日期
- 2024-04-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管理,土地, 房屋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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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的通知》政策解读
出台《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解读:出台本《通知》的目的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商品房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前注销抵押权等法规规范要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房调控﹝2023﹞4号)精神,破解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专项治理中问题楼盘办证难问题,通过部门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稳定风险。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
解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是指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贷土地抵押登记时,将债权按幢(套)量化后进行登记,同时实现与商品房销售备案系统楼盘表的一一对应。开发企业注销商品房对应的抵押权后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不动产登记。
如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量化登记?
解读:开发企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一并申请按幢(套)量化登记,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项目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表、房屋(预)测绘成果、抵押权量化清单等材料。
已销售的商品房老项目能不能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
解读:可以。开发企业对文件出台前已发生销售行为的商品房老项目办理量化登记,是对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变更登记。具体操作上应先应申请核减已销售商品房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后,对未核减的抵押权按幢(套)办理量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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