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宜兴市范蠡大道北延二期(周杨公路—常州青洋路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17号)
发布时间:2024-05-09 13: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宜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范蠡大道北延二期(周杨公路—常州青洋路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58号),你市上报的宜兴市范蠡大道北延二期(周杨公路—常州青洋路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芳桥街道夏芳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7657公顷(其中耕地12.5830公顷)、未利用地1.6302公顷,周铁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19公顷(其中耕地0.0016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分水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6763公顷(其中耕地3.5632公顷)、未利用地0.3742公顷,龙亭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7305公顷(其中耕地2.8939公顷)、未利用地0.4463公顷,彭干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341公顷(其中耕地0.6829公顷)、未利用地0.0392公顷,前观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224公顷(其中耕地1.4650公顷)、未利用地0.0672公顷,棠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8233公顷(其中耕地5.1451公顷)、未利用地0.3982公顷,王茂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3854公顷(其中耕地6.9310公顷)、未利用地0.3511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0.7396公顷(其中耕地33.2657公顷)、未利用地3.30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市芳桥街道夏芳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0237公顷,周铁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004公顷,分水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629公顷,龙亭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30公顷,棠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989公顷,王茂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201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8090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668公顷(其中耕地0.0667公顷)、未利用地0.44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8.365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0.806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7.8558公顷。
二、请你市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宜兴市范蠡大道北延二期(周杨公路—常州青洋路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