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环湖苑15-2003)
发布时间:2024-05-23 08: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2017016322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环湖苑15-200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05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