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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不动产首次登记“零材料” 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11:0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关于推进不动产首次登记“零材料”

办理的通知

各市(县)局、分局,各处、室、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高质量贯彻落实省、市级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的工作部署,深化锡地码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应用,通过改革创新和科技赋能,进一步深化部门业务协调和信息共享,持续提升服务效能,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满意度,推行工业用地首次登记、工业房地首次登记和经营性用地首次登记三类业务零材料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平台,优化数据共享模式

针对工业用地首次登记、工业房地首次登记和经营性用地首次登记三类业务,确权登记局会办公室、利用处、建管处组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局梳理收件清单,逐项明确材料获取的路径和材料上传时限。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实施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改造,优化上述三类首次登记业务流程,通过各业务平台间的数据共享及时高效地获取相关登记要件,从而实现零材料免证办。对接自然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以锡地码为关联要素,进一步拓展获取供地信息、交地材料以及项目码;对接税务部门税务平台,通过合同编号获取税务部门契税、出让金缴纳信息及附件材料;对接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通过立项编号获取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材料。 

市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改造,通过锡地码建立关联,向不动产登记平台推送供地项目的项目码和立项编号、项目供地信息及自然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中已上传的供地合同、成交确认书等。 

二、建立机制,确保业务衔接顺畅

为确保不动产首次登记零材料顺畅推进,建立跨部门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权登记局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局要扎实落实不动产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要求,合力推动流程优化和平台改造,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项目和经营性用地项目纳入零材料办理范围;建管处会审批局窗口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缮证后及时上传证书扫描件至自然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利用处会各分局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合同签订后及时上传合同扫描件,交地纪要生成后立即将扫描件上传至自然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确保后续办理登记无缝获取。 

三、严格考核,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零材料”办理功能上线后,工业用地首次登记、工业房地首次登记和经营性用地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要应办尽办,新供应土地原则上要全面纳入“零材料”办理范围,持续提高零材料办理比例。市局将定期公布上述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情况,并将零材料办理比例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江阴市局、宜兴市局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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