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06-20 14:1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211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太湖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466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位于你区太湖街道国有未利用地0.27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22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2466公顷。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