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22号)
发布时间:2024-07-30 09: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4-00624
- 发文日期
- 2024-07-29
- 公开日期
- 2024-07-30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4〕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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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29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335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388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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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新吴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267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梁溪区扬名街道芦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351公顷(其中耕地0.0086公顷),新吴区新安街道华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160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新虹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1216(其中耕地2.6874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2727公顷(其中耕地2.696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梁溪区扬名街道芦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154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位于新吴区国有农用地1.0623公顷(其中耕地0.808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7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29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335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3885公顷。
二、请你们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们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