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24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25号)
发布时间:2024-09-11 14: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24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346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24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长安街道长乐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064公顷(其中耕地0.2212公顷)、未利用地0.0130公顷,长宁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571公顷(其中耕地0.3447公顷),长馨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808公顷(其中耕地0.2882公顷)、未利用地0.0105公顷,堰桥街道堰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605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048公顷(其中耕地0.8541公顷)、未利用地0.02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区长安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033公顷、长宁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4754公顷,钱桥街道华新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53公顷、钱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968公顷,堰桥街道金惠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8615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7.1423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870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04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8.8706公顷。
二、请你区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要求,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