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滨湖区征补安置〔2024〕08号)
发布时间:2024-09-14 10: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4-00967
- 发文日期
- 2024-09-14
- 公开日期
- 2024-09-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土地,乡镇,征地
- 内容概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滨湖区征补安置〔202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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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滨湖区征补安置〔2024〕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滨湖区〔2024〕13号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滨湖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雪浪街道雪浪社区农民集体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雪浪街道雪浪社区农民集体土地0.0112公顷(0.168亩),其中农用地0.0017公顷(0.0255亩),含耕地0.0017公顷(0.0255亩);建设用地0.0086公顷(0.129亩);未利用地0.0009公顷(0.0135亩)。
三、征收目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土地分类面积表
项目名称或地块序号:双新科技园周边规划河道 单位:公顷
被征(用)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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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草地 |
其它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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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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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街道雪浪社区农民集体 |
0.0017 |
0.0017 |
0 |
0.0017 |
0 |
0 |
0 |
0 |
0 |
0.0086 |
0.0009 |
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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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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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 |
0 |
0.0017 |
0 |
0 |
0 |
0 |
0 |
0.0086 |
0.0009 |
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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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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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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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 |
0 |
0.0017 |
0 |
0 |
0 |
0 |
0 |
0.0086 |
0.0009 |
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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