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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扬名花园154-301)(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继承登记)

发布时间:2024-10-28 09:4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继承登记)
钱正平申请坐落于 扬名花园154-301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面积为 127.96平方米,用途为 成套住宅顾玉美、钱正兴、钱正平、钱月红承诺: 被继承人钱海麟死亡时年满80周岁,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时间较久,承诺人难以获取相关死亡证明。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等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4号)要求现予以公告, 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 20241227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28
经办部门: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华路199号)
联系电话:0510-82764624
0510-82722681
0510-8272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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