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30号)
发布时间:2024-11-06 15: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427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安镇街道先锋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801公顷,云林街道云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46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8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区安镇街道先锋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0.4440公顷,云林街道云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610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0.8050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089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8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2.0897公顷。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管控要求,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