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30号)
发布时间:2024-11-06 15: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4-01099
- 发文日期
- 2024-11-06
- 公开日期
- 2024-11-06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4〕3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089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8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2.089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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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427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安镇街道先锋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801公顷,云林街道云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46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8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区安镇街道先锋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0.4440公顷,云林街道云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610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0.8050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089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8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2.0897公顷。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管控要求,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