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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山区〔2024〕102号(洛湖路(洛兰路—洛南大道)新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4-11-21 20:0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4-01224
发文日期
2024-11-21
公开日期
2024-11-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城市,乡镇,建设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惠山区〔2024〕102号(洛湖路(洛兰路—洛南大道)新建工程)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山区〔2024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惠山区拟征告〔202497拟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
地现状调查情况,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项目名称为洛湖路(洛兰路—洛南大道)新建工程。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41121

 

土地分类面积表

项目名称或地块序号:洛湖路(洛兰路—洛南大道)新建工程                                                                                       单位:公顷

被征(用)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总面积

水田

旱地

水浇地

洛社镇张镇桥村

0.0018

 

 

 

 

0.0018

 

 

 

0.3064

0.0366

0.3448

 

洛社镇张镇桥村南塘东组、南塘西组、指一组、指二组、住基里组、潘仁桥组

0.5738

0.2938

0.2794

0.0054

0.0090

 

0.1589

0.0961

0.0250

 

0.005

0.5788

 

洛洛社镇张镇桥村塘组、陈巷组、香一组、香二东组、香二西组、香三组

0.8125

0.4697

0.2875

0.0603

0.1219

0.3228

 

 

0.0200

 

0.0275

0.8400

 

合计集体

1.3881

0.7635

0.5669

0.0657

0.1309

0.3246

0.1589

0.0961

0.0450

0.3064

0.0691

1.7636

 

合计国有

 

 

 

 

 

 

 

 

 

 

 

 

 

合计

1.3881

0.7635

0.5669

0.0657

0.1309

0.3246

0.1589

0.0961

0.0450

0.3064

0.0691

1.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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