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民丰里41-403)
发布时间:2024-12-20 16: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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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0076617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丰里41-40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