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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5-01-26 10: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5-00140
生成日期
2025-01-26
公开日期
2025-01-2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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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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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锡自然资规监罚〔2025〕3号 惠山区洛社镇张镇桥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非法占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里《附录A》二“违法占地类”中(六)“查处注意事项”的第2项 惠山区洛社镇张镇桥村民委员会 54320206ME2330258U 黄明烽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73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4437平方米林地恢复原状;处罚款95220元。 2025/1/26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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