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例(五)
发布时间:2025-02-20 10: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5-00143
- 生成日期
- 2025-02-19
- 公开日期
- 2025-02-2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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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锡自然资规林罚〔2025〕2号 | 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罚款 | 其他(需注明)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 12320200MB1G77418D | 薛路阳 | 责令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4485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人民币639267.54元。 | 2025/2/19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