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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例(五)

发布时间:2025-02-20 10: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5-00143
生成日期
2025-02-19
公开日期
2025-02-2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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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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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锡自然资规林罚〔2025〕2号 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罚款 其他(需注明)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12320200MB1G77418D 薛路阳 责令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4485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人民币639267.54元。 2025/2/19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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