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锦绣商业广场3-21-1101)
发布时间:2025-02-28 15:3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HS104813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 锦绣商业广场3-21-1101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2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