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政和大道212-1501)
发布时间:2025-05-07 10: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524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政和大道212-1501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5月 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