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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运河仁家地下室三-1-515 )

发布时间:2025-06-13 16: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03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初始登记证 无锡河畔置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20213011219GB05022F00000311 运河仁家地下室三-1-515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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