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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星海康嘉园3-502)

发布时间:2025-06-30 16:4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165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5)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100号 余文龙 抵押权 320206101326GB00002F00010470 星海康嘉园3-502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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