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水利弄19-101)
发布时间:2025-07-04 10:5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218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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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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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800 | 陆为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20213008011GB05112F20484001 | 水利弄19-101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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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南国用(2001)第32832号 | 陆为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水利弄1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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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7月 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