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新光新村29-402)
发布时间:2025-07-09 16: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274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XS1000283287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郊支行 | 抵押权 | 320205001099GB00003F00055006 | 新光新村29-402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7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