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10 21: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标签、包装、自检、广告等制度情况;
5、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6、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的记录。
林草种苗质量抽检
一、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者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草种子检验规程》《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正式颁布施行的地方标准。
二、抽检内容和检测项目:
抽检内容:
1、林草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使用的种苗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
3、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4、种苗(或造林种草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等。
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草种子:净度、发芽率、水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