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曹张新村522-501)
发布时间:2025-07-26 16: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165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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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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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3538号 | 祝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20213007117GB50004F50010020 | 曹张新村522-501 | 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7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