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鹅湖月溪路50-9-102)
发布时间:2025-09-02 14: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588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XS100053406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抵押权 | 320205103128GB00004F10015004 | 鹅湖月溪路50-9-102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9月 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