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曹张新村493-701)
发布时间:2025-09-04 14:3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647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WX100035736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 | 抵押权 | 320213007136GB50020F50010007 | 曹张新村493-701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9月 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