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扬名花园237-404)(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继承登记)
发布时间:2025-09-08 09:5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6757号
周建兴,周伯清,周伯荣,周根清,周伯娇申请坐落于 扬名花园237-404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周伯荣、周建兴、周伯清、周根清、周伯娇承诺: 被继承人周炳良、李素珍死亡时均年满80周岁,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时间较久,承诺人难以获取相关死亡证明。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等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4号)要求,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2025年 11月 07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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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素珍 周炳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扬名花园237-404 | 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93688号 | 周建兴,周伯清,周伯荣,周根清,周伯娇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9月 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