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毛岸新苑13-1704)
发布时间:2025-09-08 14: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684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2025年 11月 07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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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培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毛岸新苑13-1704 |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385902号 | 沈佳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9月 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