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黄巷新村39-403)(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继承登记)
发布时间:2025-09-10 11:0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7196号
朱军申请坐落于 黄巷新村39-403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朱旦怡、朱旦萍、朱军承诺: 被继承人朱鸿飞、张静妍死亡时均年满80周岁,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时间较久,承诺人难以获取相关死亡证明。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等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4号)要求,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2025年 11月 09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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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静妍 朱鸿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黄巷新村39-403 | 30054339 | 朱军 |
2 | 张静妍 朱鸿飞 | 黄巷新村39-403 | 30005134 | 朱军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