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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龙塘西苑11-2303)

发布时间:2025-09-16 15:3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798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20251115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鑫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龙塘西苑11-2303 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40033号 王正德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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