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天鹅湖花园A区56-2403)
发布时间:2025-10-16 09: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1052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WX100008769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抵押权 | 320211007013GB00026F00390857 | 天鹅湖花园A区56-240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10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