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金城东路301-2-1715)
发布时间:2026-02-06 14: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6】373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XQ100047822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北塘支行 | 抵押权 | 320214003181GB00028F02950310 | 金城东路301-2-1715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02月 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