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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6-02-11 10: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6-00079
生成日期
2026-02-09
公开日期
2026-02-11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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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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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锡自然资规林罚〔2026〕2号 上海通纳建筑工程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上海通纳建筑工程队     责令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2752.4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人民币322422元。 2026/2/9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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