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清扬新村138-503)(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继承登记)
发布时间:2026-03-19 09: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6】6967号
孙景伟,孙慧茹申请坐落于 清扬新村138-503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徐美珍、孙慧茹、孙景伟承诺: 被继承人孙钟熙死亡时年满80周岁,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时间较久,承诺人难以获取相关死亡证明。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等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4号)要求,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2026年 05月 18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 1 | 孙钟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清扬新村138-503 | WX1000017923 | 孙景伟,孙慧茹 |
| 2 | 孙钟熙 | 清扬新村138-503 | WX1000013959 | 孙景伟,孙慧茹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03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