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金锡苑97-502)
发布时间:2026-03-20 11:0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6】711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2017013021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抵押权 | 320205001055GB00006F00105007 | 金锡苑97-502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03月 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