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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清扬新村102-301)(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继承登记)

发布时间:2026-04-17 13: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6】10101号

陶亮申请坐落于 清扬新村102-301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陶文、陶武、陶亮承诺: 被继承人姜宗斌死亡时年满80周岁,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时间较久,承诺人难以获取相关死亡证明。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等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4号)要求,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20260616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姜宗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清扬新村102-301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05181号 陶亮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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