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嘉洲花园洋房70-401)
发布时间:2026-04-20 16:3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6】1034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191971号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抵押权 | 320206106308GB00002F00080245 | 嘉洲花园洋房70-401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04月 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