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凤凰璟园45-1401)
发布时间:2026-07-14 11:0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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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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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135090 |
汤荣魁、左平花 |
凤凰璟园45-1401 |
不动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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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015878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凤凰璟园45-1401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