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8 14: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14-00626
- 发文日期
- 2014-08-22
- 公开日期
- 2014-08-28
- 文件编号
- 锡规办〔2014〕5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规划,城市,建设,建筑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经研究,对《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锡规总[2008]7 号)进行了部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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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经研究,对《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锡规总[2008]7 号)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补充规定(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无锡市规划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锡规总[2008]7 号)中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
第八条第(十二)项修订为: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面积计入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但不纳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