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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空间优化焕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16: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4-01394
发文日期
2024-11-06
公开日期
2024-11-08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24〕5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乡,国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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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空间优化焕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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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空间优化焕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产业空间优化焕新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无锡市产业空间优化焕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推进“ 465”现代产业集群战略布局落地,以高质量产业空间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465”现代产业集群为导向,以增强优质空间供给为目标,以低效用地改造盘活为抓手,按照“ 规划引领、以需定供;市级统筹、地方实施;先试先行、分批推进”的原则,用5 年时间,聚力打造重大产业50 个集中连片区和50 个聚合发展区。到2028年,全市整备推出3万亩连片净地,因需制宜打造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的“ 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的产业空间载体,构建符合无锡实际的“ 特色园区+连片净地+工业上楼”的立体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规划先行,优化产业布局
       1. 摸清资源潜力。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产业区块保护线划定成果为底图,以产业园为重点,整合运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详细评价、存量资源调查、批而未供处置、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等成果,全面开展低效工业企业用地和存量可利用资源调查,调查认定成果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
       2. 编制专项规划。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产业空间优化焕新专项规划,加强与产业发展、功能区布局、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系统架构产业空间优化策略,明确保留提升、转型更新、低效腾退的重点区域,划定控制范围,研究管控内容,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3. 划定示范片区。各地区要统筹研判区位、经济、功能等因素,因需划定“ 连片净地”示范区域1—3 片(全市实施总面积不低于9000 亩),划定“ 工业上楼”示范区域1—2 块(全市实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 万平方米),用于近2 年产业项目具体选址。
       (二)分类导入,引导产业集聚
       4. 制定“ 连片净地”产业门类清单。指导各地区结合园区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和产业门类特征,制定完善的评估体系及连片净地产业门类清单,支持有条件地区出台《“ 连片净地”产业发展指南》,按照“ 一园一特色”原则,精准招引相关产业项目。
       5. 制定“ 工业上楼”产业引导指南。围绕环保安全、减振隔振、工艺需求、垂直交通和设备载重等因素,明确鼓励工业上楼和不建议上楼等产业类别,重点鼓励具有生产设备轻、噪音低、震动小、高环保、低能耗等特点的企业实施“ 工业上楼”。
       (三)深化设计,提升园区品质
        6. 开展产业园高水平城市设计。按照“ 开放共享、全链融合、集约高效”的规划理念,以城市设计为抓手,以“ 初创—成长—成熟”全生命周期的企业服务为导向,因产制宜确定园区开发强度,支持统一规划建设产业邻里中心,统筹园区综合配套,推动园区科产城人全面融合发展。
        7. 加强“工业上楼”设计技术指导。制定出台《“ 工业上楼”设计指南》,明确“ 工业上楼”产业用房的建筑平面设计、层高层数、垂直交通、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绿色建筑等通用性要求,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特色产业园区等建设要求,为建造高标准的工业楼宇、研发大厦、产业配套等多类型建筑提供技术指导。
      (四)分类实施,保障优质空间
        8. 加强土地收储整备。指导各地区依据规划编制“ 连片净地”整备方案,坚持“ 留改拆”并举,分类确定片区内拟拆迁腾退、土地收储地块清单,分别纳入年度房屋征收攻坚拔点和土地储备计划滚动实施。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 厂中厂”“小园区”“散乱污”等低效用地有序腾退。
        9. 推进园区高效开发。鼓励多种主体共同参与“ 工业上楼”项目开发建设,明确开发主体条件。探索规划设计与招商同步模式,加强产业用房定制化,鼓励按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5 的标准统筹设置。制定出台《“ 工业上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指南》等政策,支撑项目高效开发建设。
        10. 促进园区更新改造。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需求的产业园区实施“ 工改Ma”“工改Mx”项目。对有自主改造意愿的低效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厂房实施拆改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自主改造能力不足的低效用地,支持国企、民企通过收购、整租、入股等方式,改建翻新低效产业用地为高标准厂房。
      (五)全链管理,促进高效利用
       11. 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完善产业项目综合评审机制,指导各地区细化分行业评审体系。支持工业企业根据需求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在落实“ 合同+协议”双监管的前提下,可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等多种供应方式,推动产业空间与项目精准匹配。
       12. 严格产业项目监管。加强项目达产考核和分割转让管理,确保产业空间的“ 工业属性”。对拟实施的“ 工业上楼”载体项目,进一步完善入驻企业遴选监管、产业用房分割租售、产业(园区)运营服务等全链条管理机制,规范产业用房二次转让。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土地连片整备。全面摸排集中连片区和聚合发展区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土地资源,优先纳入清地计划,结合规划单元整体推进拆迁。对纳入连片整备改造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市场主体探索土地置换合理路径,规范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做好衔接。统筹耕地林地保护管理,依据国省规则厘清耕地、林地管理边界,在林地保有量规划目标下达,支持地方探索打通“ 林耕置换”路径。
      (二)支持混合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鼓励园区统筹综合配套,在确保权属清晰无争议、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的前提下,对整体持有的功能混合和空间分层复合利用的“工业上楼”等载体项目,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评估;出让后申请转让的,转让部分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参照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规定。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原地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结建地上、地下空间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使用年限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一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项目用地、科研设计用地、生产研发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结建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收取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三)支持存量改造提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市场主体将存量土地自主改造为“ 工业上楼”等载体项目,对土地用途变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按照该用途法定最高年限补办出让;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探索“ 工改工”与“ 工改商”等联动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改造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改造为“ 工业上楼”的载体项目,可适度提高分转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70%,并在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转让对象类型、转让比例、达产验收要求和再次转让要求。
       (四)加大规划支持力度。对纳入产业空间优化焕新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的项目,在符合规划、落实基准容积率等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据城市设计,对同一单元内多个地块同步编制规划方案,综合考虑功能优化、实施时序和资金平衡等因素,统筹设置容积率等指标,推动区域平衡。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存量建筑转换用途,制定转换规则,优化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在“ 保障公益设施、支持产业发展、平衡建设总量”的原则下,探索详细规划可优化微调的情形,提高规划审查决策效率。在符合环境影响、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告知承诺制。
       (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对依据规划改造为“ 工业上楼”等载体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减免政策。同一项目原多个权利主体通过权益转移形成单一主体、承担“ 连片净地”拆迁或产业园改造等工作的,经属地政府确认后,如属于政府征收(收回)房产、土地行为的,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对通过拆迁腾退新增“ 连片净地”的实施主体,可按拆迁腾退重新供应的产业用地面积给予一定的存量盘活资金奖励。探索片区项目整体投融资机制,引导银行等机构通过银团贷款、专项贷款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各地区应统筹保障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资金投入,做好资金平衡,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跨项目增值收益平衡机制,合理把握开发节奏和长短期收益。
       (六)加大计划指标激励。对推进产业空间优化焕新行动成效突出、形成典型创新机制举措的市(县)、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
       (七)简化建设审批程序。优化土地征收程序,推进衔接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和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优化供地手续办理,支持“ 工业上楼”项目实行定制化供地,鼓励有条件项目“ 拿地即开工”;对确需分期建设的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市(县)政府同意,可探索一次签订出让合同、分期办理供地手续的方式,原则上分期办理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2 年,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受让人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和用地批准文件依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八)支持产业项目招引。引导拟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集中连片区和聚合发展区范围内选址,统筹规划及资源投放机制。鼓励“ 工业上楼”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区内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上述政策所指的产业载体项目用地,主要是指用于建设产业载体项目的工业用地或以工业为主导的混合产业载体用地。
          四、组织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立足实际,科学组织规划实施,形成集聚示范效应。市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形成相关配套技术指南和支持政策,齐抓共管,强化指导,确保行动方案的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地。
 
相关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空间优化焕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空间优化焕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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