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简易项目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1 11: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5-01118
- 生成日期
- 2026-07-31
- 公开日期
- 2026-07-31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规〔2026〕1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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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优化简易项目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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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简易项目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区数据局、住建局、城管局:
为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和完善规划许可管理的要求,现就简易项目实施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与适用情形
本通知所涉豁免情形,包括“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两种情形:
(一)“无需”办理: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二)“免于”办理: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本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基于提升规划许可服务效能的原则,可免于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形。
本通知适用具体情形详见附件《无锡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免于”办理情形。
二、基本要求
建设单位或个人“无需”办理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建设活动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并满足历史文化保护、风貌管控等相关规定。
(三)符合发展改革、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园林、文物保护、应急管理、消防、供电、通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四)遵循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及其他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五)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履行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其他必要的审批、许可或备案手续。
(六)涉及地下管线新建、管位变更、规模变化等情形的,按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机构办理数据汇交,取得数据汇交回执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三、附则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止。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市区范围的建设项目。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数据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6年7月23日
附件
无锡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一、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如既有小区、商业及办公用地内增设自助快递柜、自助售货柜、信报箱、公共信息发布牌、岗亭、直饮水机、体育锻炼设施、儿童游乐设施、消防设施等;新设或者更新绿化场地和健身步道等活动场地、坡道和扶手等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等。
2. 社区市政服务设施提升,如既有小区、商业及办公用地内部道路出新、地面停车位划定、停车棚更新、既有车位增设停车棚、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新设机动车道闸、人行出入口等无基础设施、以及不改变管位管径的配套管网修缮。
3.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相关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如加装空调架、雨棚、门窗防盗设施、单层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设施设备、无烟灶台、防高空坠物设施、楼栋增压泵等。既有建筑业主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小型宠物棚、围栏。
4.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房屋用途、外立面形式的更新项目。如房屋维修、内部装修、消防设施提升、外立面出新、室外烟道以及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等工程。
5. 存量建设用地内利用公园绿地、边角地、插花地以及空闲土地等增设体育跑道、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等运动场地以及无基础看台设施设备。
6. 城市公共空间相关便民设施设备,如警务岗亭(站)、微型消防站、游乐器械、自助式公用电话亭、报刊亭、AED装置等各类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设施设备。
7. 纳入设备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
8. 利用城市高架桥桥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地、小型化通信设施设备、文体设施设备等。
9. 在现状道路红线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维修改造及交通改善等工程,如增加调头区、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白改黑”、人行道提升改造、增加慢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
10. 城市道路相关辅助设施,如公交车站(亭)、公共自行车亭、非机动车停车装置、界桩、隔离栏、多杆合一设施、快速路隔音屏障等。
11. 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如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流量检测设备、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电子警察等。
12. 市政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如电力、电信等各类立杆、箱体、电力隧道或综合管廊出入口、通风口、井盖板等。在原管位原规模对管线及井室的修复改造等。
13. 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设备、无线电发射设施设备。
14. 无独立占地、非经营性、不占用建筑物疏散通道及救援面、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设备。
15. 在加油站、停车场内部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既有加油站、加气(氢)站、油气(氢)合建站项目增设储气(氢)罐、储油罐、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备改造项目以及增设站内隔音罩。
- 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 符合地方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立管改造,以及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管网更新项目。
2. 既有小区增设或改造小区门头,增设公共风雨连廊;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增设或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如社区居委用房、文体活动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监控室等。
3. 既有小区内增设独立式的邮政快递服务用房、门卫、公厕、垃圾收集房(亭)等各类简易便民服务设施,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4. 政府主导实施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提升改造项目,如屋顶平改坡、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站)改造、农贸市场改造、水利设施(闸站、泵站)改造等。既有建筑增设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5. 以解危为目的,在不变更不动产登记的前提下,且经房屋安全鉴定确需按三原原则(原地址、原面积、原高度)实施的既有住宅翻建工程。
6. 经区政府同意,在不变更不动产登记,且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等前提下,符合国家、省、市过渡期政策,或符合用地兼容正负面清单管理的既有建筑功能临时转换项目。
7. 小微园林景观工程,如亭、廊、城市雕塑、园路及景观桥梁等建设工程。
8. 在现状道路红线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大修工程。
9. 零星市政管线项目,包括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且施工时开挖或占用道路、绿地长度小于100米的10 kV及以下低压供电线、管径4厘米以下供水管、管径5厘米以下排水管、管径10厘米以下低压燃气管等零星市政管线接入工程。
10. 连通市政管网的化粪池、污水处理池、隔油池、清水池、雨水收集池等地下配套处理设施;地块更新改造项目中位于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直接连接市政管网、不与既有市政管线交叉、不进入易燃易爆管线安全间距范围的内部管线工程。
11. 既有加油站、加气(氢)站、油气(氢)合建站项目增设遮阳棚。
12.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包括乡村道路、排水设施、环境提升等非建筑类建设项目。
13. 临时性抢险、救灾、防疫等建(构)筑物。
14. 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
15.为在建项目施工配套的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构)筑物等(如工棚)。
关联阅读:《关于进一步优化简易项目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