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来信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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